進境木質包裝必須攜帶“身份證”
2006-07-20 08:34 來源:國家商務部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日前,無錫口岸在對一批來自日本的進境木質包裝實施查驗時,發現其未施加IPPC標識。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規定,無錫檢驗檢疫局對該批木質包裝進行了銷毀處理。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2006年第2號公告,進境木質包裝實施新的國際檢疫標準過渡期已到期,從2006年7月1日起,進境木質包裝檢疫將根據聯合公告2005年第11號和第25號公告的要求,以及《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4號)的規定執行,根據84號令,進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應在輸出國家或地區進行有效的檢疫除害處理,并加貼國際植物保護組織(IPPC)專用標識,該標識就像木質包裝的“身份證”一樣,能顯示進境木質包裝生產企業代碼、國別和采用的檢疫處理辦法。經檢疫發現木質包裝標識不符合要求的或截獲活的有害生物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監督貨主或其代理人對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銷毀處理或聯系海關連同貨物作退運處理,所需費用由貨主承擔,需實施木質包裝檢疫的貨物,未經檢疫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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