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對進出口食品包裝實施新安全檢疫和監管制度
2006-06-26 11:12 來源:中國貿易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據報道,為確保進出口食品的安全衛生,自2006年8月1日起,國家將對與食品接觸或預期會與食品接觸的進出口食品內包裝、銷售包裝、運輸包裝及包裝材料實施安全衛生檢驗檢疫,對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和食品包裝進口商實施備案管理。
據悉,出口食品還將實行出口企業代碼制,企業代碼應根據標準要求標注在包裝容器上。出口食品包裝檢驗檢疫監管的范圍包括對出口食品包裝的生產、加工、貯存、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檢驗檢疫和監管。
對出口食品包裝主要依據進口國涉及安全、衛生的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檢驗;進口國法規無特殊要求的,依據我國的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檢驗。對進口食品包裝依據我國的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檢驗。檢驗檢疫合格后,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裝及材料檢驗檢結果單》方可用于包裝、盛放食品。
為此,福建省檢驗檢疫局有關負責人提醒相關企業:要及時修訂原輔料采購合同的質量標準條款,并提高入庫檢驗把關能力;增加用于直接接觸食品包裝的質量標準條款;購買包裝產品時需要對方提供本包裝產品隨附的出口包裝檢驗檢疫合格證單。
據悉,出口食品還將實行出口企業代碼制,企業代碼應根據標準要求標注在包裝容器上。出口食品包裝檢驗檢疫監管的范圍包括對出口食品包裝的生產、加工、貯存、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檢驗檢疫和監管。
對出口食品包裝主要依據進口國涉及安全、衛生的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檢驗;進口國法規無特殊要求的,依據我國的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檢驗。對進口食品包裝依據我國的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檢驗。檢驗檢疫合格后,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裝及材料檢驗檢結果單》方可用于包裝、盛放食品。
為此,福建省檢驗檢疫局有關負責人提醒相關企業:要及時修訂原輔料采購合同的質量標準條款,并提高入庫檢驗把關能力;增加用于直接接觸食品包裝的質量標準條款;購買包裝產品時需要對方提供本包裝產品隨附的出口包裝檢驗檢疫合格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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