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印刷六合彩不知犯法?
2011-07-01 06:45 來源: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統計最新資料顯示:目前,全國新聞出版行業相關的企業總數超過一百萬家,那么,在這些從事印制行業的人員眼里,對于印刷法律常識究竟了解幾何?政府和協會除了規范行業行為之外,對于法律引導又該如何進一步完善?這都是我們值得思考的問題。
【CPP114】訊:2011年4月6日,長沙開福區公安分局通泰街派出所摧毀轄區內一非法碼書碼報印刷點,經警方調查,嫌疑人居然憑自己的想象在碼報上登載“中獎秘訣”,以此吸引居民注意,獲得不法收入。
該印刷場所位于一棟用于租賃的居民樓,1樓是麻將館,2樓便是印刷點。在2樓,記者看到了陳姓姐妹的母親,老人說自己與兩個女兒一起生活,平日發現有居民看印刷品,以為這種印刷品沒問題。如果不是警察來,還不曉得這是犯法行為。
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統計最新資料顯示:目前,全國新聞出版行業相關的企業總數超過一百萬家,那么,在這些從事印制行業的人員眼里,對于印刷法律常識究竟了解幾何?政府和協會除了規范行業行為之外,對于法律引導又該如何進一步完善?這都是我們值得思考的問題。
斯賓諾莎曾經說過:“無知并非理由”。
近幾年,印刷工業總產值持續上升,這充分說明我國是一個印刷包裝需求大國,而一個誠信、和諧、穩定、公平的印刷行業整體發展環境是保障企業健康良好發展的基礎。在此基礎下,印刷包裝法律知識普及尤其重要。普法實際上給出了一個默示的假定,無知未必不是違法受罰的理由,而消除無知首先就要做到法律的普及,一方面,從業人員因為獲得了法律知識,所以更有意愿、也更有能力提出權利訴求和獲取司法救濟,可以提高印刷人的整體素質,更好地規范行業發展,避免再次發生類似印刷“六合彩”竟然不知道犯法的事件;另一方面,政府除了促進法律知識普及,聯合協會及媒體的力量,將普法知識做得更全面,還應聯合各方面的力量,把相關的印刷標準修改好、制訂好,為推動我國包裝印刷業向標準化、規范化發展。
毫無疑問,中國印刷界仍然需要普法。實際上,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普法工作都不能松懈。
和印刷有關的法律法規
一、印刷業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沒有建立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等的;
(二)在印刷經營活動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沒有及時向公安部門或者出版行政部門報告的;
(三)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等主要登記事項,或者終止印刷經營活動,不向原批準設立的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
(四)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備查的材料的。
單位內部設立印刷廠(所)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沒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保密工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保密工作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該印刷場所位于一棟用于租賃的居民樓,1樓是麻將館,2樓便是印刷點。在2樓,記者看到了陳姓姐妹的母親,老人說自己與兩個女兒一起生活,平日發現有居民看印刷品,以為這種印刷品沒問題。如果不是警察來,還不曉得這是犯法行為。
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統計最新資料顯示:目前,全國新聞出版行業相關的企業總數超過一百萬家,那么,在這些從事印制行業的人員眼里,對于印刷法律常識究竟了解幾何?政府和協會除了規范行業行為之外,對于法律引導又該如何進一步完善?這都是我們值得思考的問題。
斯賓諾莎曾經說過:“無知并非理由”。
近幾年,印刷工業總產值持續上升,這充分說明我國是一個印刷包裝需求大國,而一個誠信、和諧、穩定、公平的印刷行業整體發展環境是保障企業健康良好發展的基礎。在此基礎下,印刷包裝法律知識普及尤其重要。普法實際上給出了一個默示的假定,無知未必不是違法受罰的理由,而消除無知首先就要做到法律的普及,一方面,從業人員因為獲得了法律知識,所以更有意愿、也更有能力提出權利訴求和獲取司法救濟,可以提高印刷人的整體素質,更好地規范行業發展,避免再次發生類似印刷“六合彩”竟然不知道犯法的事件;另一方面,政府除了促進法律知識普及,聯合協會及媒體的力量,將普法知識做得更全面,還應聯合各方面的力量,把相關的印刷標準修改好、制訂好,為推動我國包裝印刷業向標準化、規范化發展。
毫無疑問,中國印刷界仍然需要普法。實際上,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普法工作都不能松懈。
和印刷有關的法律法規
一、印刷業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沒有建立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等的;
(二)在印刷經營活動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沒有及時向公安部門或者出版行政部門報告的;
(三)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等主要登記事項,或者終止印刷經營活動,不向原批準設立的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
(四)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備查的材料的。
單位內部設立印刷廠(所)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沒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保密工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保密工作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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