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農產品應按規定標識
2006-05-04 08:43 來源:中包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全國人大通過《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今年11月1日起施行,5種農產品禁止進入市場銷售
5種農產品禁止銷售
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
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
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9日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這部法律將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轉基因農產品應按規定進行標識。
違法責任人將被追究刑責
法律規定,為確保公眾知情權,法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并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并予以公告。監督抽查檢測時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被抽查人對監督抽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檢。
對檢查發現的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責令停止銷售、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監督銷毀;對責任者依法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同時明確,進口的農產品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進行檢驗,尚未制定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依法及時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參照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
轉基因產品應進行標識
在農產品包裝和標識方面,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作出了一系列的規定:
對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在銷售時應當包裝和附加標識的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后方可銷售。屬于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農產品,應當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標識。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附具檢疫合格的標志、證明。
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和添加劑等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
銷售有害農產品最高罰2萬
該法還規定了5種不得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違者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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