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內包裝要標注藥名用途用法
2006-03-30 08:57 來源:沈陽晚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用藥說明不詳險些吃錯了藥
“有些藥品的內包裝上連藥品的名稱都不標明,害得我家小孩險些吃錯藥。”3月24日,家住皇姑區的王女士拿著一大堆沒有外包裝的藥品找到了記者。
內包裝沒標識
減肥藥當成感冒藥王女士告訴記者,很多人都有這樣一個習慣:打開藥品的外包裝后,看完說明書就隨手把外包裝扔了。可這個習慣卻至今令她心有余悸。
王女士講,前兩天她的兒子感冒了,就告訴兒子自己到抽屜里取藍色的感冒膠囊吃,可兒子找到藥后卻說,包裝上沒有使用說明。這時王女士才發現這板膠囊內包裝上寫著“使用方法:用法,口服;用量,按說明書服用!比绱撕斓陌b說明令王女士不敢確認手中的膠囊到底是什么藥。王女士說,她檢查了抽屜里的藥,才發現兒子手里的膠囊并不是感冒藥而是減肥藥。內包裝上無生產日期保質期記者查看了王女士給記者帶來的一大堆藥品,個別藥上只有名稱、廠址,沒有使用方法和用途。甚至還有一些藥的包裝上連名稱也沒有。
隨后,記者針對藥品內包裝存在的問題走訪了沈陽的部分藥房。內包裝上的問題卻很多。一些銷售人員建議消費者應保留藥品外包裝。
內包裝上必須標明藥品名稱
當日,記者從沈陽市藥監局了解到,根據《藥品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規定》,藥品內包裝系指直接與藥品接觸的包裝。藥品內包裝標簽可根據其尺寸的大小,盡可能包含藥品名稱、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規格、貯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等標示內容,但必須標注藥品名稱、規格及生產批號。如果消費者遇到這類問題,可撥打藥監局稽查處舉報電話:82510401。(記者田茹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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