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因質量問題退貨不宜收“包裝費”
2010-08-19 09:26 來源:株洲網作者:戴凜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無獨有偶,市民賀先生前不久買了一臺液晶電視,可安裝好后發現畫面效果不理想,于是他向商家提出退貨。商家告訴他退貨可以,但包裝箱也要交回,否則要交100元包裝費。經過協商,王先生最終出了80元“包裝費”。
【CPP114】訊:購買新電器可別急著把包裝盒給處理了,否則一旦要退換貨,就可能得交上一筆價格不菲的“包裝費”。市民彭女士近日就遇上了這樣的事。
今年“五一”期間,她在一家商場購買了一臺紅色冰箱,但幾天后家人覺得顏色和房間風格不協調。賣場工作人員告訴她,要換貨就要連冰箱的外包裝一起換?伤呀洶寻b箱當廢品賣了。對方表示,如果沒有外包裝就要交200元的包裝費。
無獨有偶,市民賀先生前不久買了一臺液晶電視,可安裝好后發現畫面效果不理想,于是他向商家提出退貨。商家告訴他退貨可以,但包裝箱也要交回,否則要交100元包裝費。經過協商,王先生最終出了80元“包裝費”。
記者調查發現,商家收取的包裝費并無統一標準,從幾十元到兩三百元不等。
一家電品牌的售后工作人員稱,廠家和商家之間會有協議,如商家退來的產品沒包裝,廠家會讓商家補償損失。“每個品牌產品的包裝都不一樣,沒有退回會影響運輸和再流通。”
不過,由于“包裝費”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的質疑,已有部分家電廠家要求銷售人員主動提示消費者,買回家電后適當保留包裝盒一段時間。“產品質量問題而導致退換貨,過錯并不在消費者。”市消委工作人員認為,消費者在購買家電產品時,沒有就包裝物的價格單獨約定或單獨結算。而包裝是銷售產品必須考慮的成本之一,因此商家在退貨時收取“包裝費”的做法并不恰當,因此并不主張商家收取所謂的“包裝費”。“但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對此明確規定,所以還是建議消費者把包裝物保留15天至1個月。”他說。
采訪中,有消費者認為,商家應該提前就退貨包裝費問題作出明示。對因產品質量問題退貨、商家還要收取包裝費的做法,多數消費者表示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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