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品出口企業須增強標簽意識
2010-05-04 10:48 來源:寧波日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2010年3月16日,歐盟委員會就已經發布了關于更加清晰和信息量更大的食品標簽規則,即要求食品標簽須提供能量內容和營養價值,簡單易懂,沒有誤導性的信息,以便讓消費者作出明智的購買選擇。目前,發達國家對食品標簽要求越來越高。
【CPP114】訊:2010年4月6日,《魚類標簽管理條例2010》在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及北愛爾蘭正式生效,取代先前的管理條例。新修訂的標簽條例為市場上出現的新種類的魚增加了商品名稱一項,并為已經出現在列表中的魚種添加了其他額外的選項。實施該項條例的目的在于確保魚類在銷售時其相關信息得到正確的標注,方便消費者明確所購魚的相關信息。
2010年3月16日,歐盟委員會就已經發布了關于更加清晰和信息量更大的食品標簽規則,即要求食品標簽須提供能量內容和營養價值,簡單易懂,沒有誤導性的信息,以便讓消費者作出明智的購買選擇。目前,發達國家對食品標簽要求越來越高。出口食品標簽的規范與否,是食品出口企業的第一道關口,也是一個產品的“臉面”。而檢驗檢疫部門在對出口食品標簽審核過程中發現,未按進口國要求進行標注的現象時有發生,如出口食品標簽未包含營養成分等。食品標簽不合格,給出口食品帶來了風險,進口國一旦發現食品標簽不符合本國要求,那么該批貨物將會被退貨或銷毀,從而給企業造成損失。
因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水產品出口生產企業:必須增強標簽意識,盡快適應進口國對食品標簽標識的規定,避免因標簽不符合規定而出現出口受阻。
一是要積極了解國外相關法規的內容,準確掌握其最新要求。政府部門應發揮技術和信息優勢,及時向企業進行全面宣傳,按照相關法規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同時,企業要加強與客戶的溝通,及時了解進口方新的要求,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要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意識。企業是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水產品出口企業應不斷提高自身的質量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自控能力,在了解并熟悉進口國新法規的具體內容和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嚴格按新法規要求組織生產,確保水產品生產加工全過程符合新法規的要求。
三是要強化源頭管理,把好輸歐盟水產品原料關。進料、來料加工時水產品企業應向進口國索取具有歐盟認可的相關捕撈證明文件,提高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能力;對于國內海捕原料,應及時出具捕撈證明。檢驗檢疫機構應嚴格做好自捕原料和進口原料的審核查驗工作,堅決打擊非法捕撈行為,確保原料來源合法,使出口到歐盟的水產品符合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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