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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負責人答記者問

2010-02-24 00:0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Quincy

  【CPP114】訊:■全部完成集中換發工作后,各新聞單位新增記者按照正常程序申領記者證
  ■2009年度核發的新聞記者證均需年檢
  ■商業網站無新聞采訪權,不頒發記者證
  ■堅決打擊各類利用新聞報道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活動
  新聞出版總署從2009年2月25日起在全國統一換發新版記者證,目前換發工作何時截止?全國有多少新聞記者領取了新聞記者證?對于冒領新聞記者證的人員應該如何處理?帶著以上問題,《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近日采訪了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負責人。
  集中換發工作 將于3月31日結束
  《中國新聞出版報》:新聞出版總署組織換發新版記者證的情況怎么樣?目前進展如何?
  新聞報刊司:新聞出版總署自2009年2月開始組織部署全國新聞單位統一換發第四版新聞記者證工作。本次換發記者證涉及報紙、期刊、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新聞電影制片廠等新聞單位,不僅數量較多,而且所有的新聞記者證均需要通過中國記者網統一申報,由于相對集中,數量較大,我們采取了分批組織申報的方式進行。目前,已有6000多個新聞單位提出了20多萬個記者證申請,其中報紙、期刊、通訊社和中央的廣播電視新聞單位的記者證換發基本完成,一些地方廣電新聞單位的記者證換發工作仍在繼續。截至目前,全國新聞單位已經領取13萬多個新版新聞記者證。我們還在全力組織推進最后的換發工作,預計3月31日前全部完成集中換發工作。此后就轉入正常工作,各新聞單位新增記者按照正常程序申領記者證。
《中國新聞出版報》:有些新聞單位為行政人員、經營人員甚至上級主管部門的公務員申領了新聞記者證,對此新聞出版總署如何處理?有些新聞單位未按規定對擬申領新聞記者證的人員進行公示,是否能領到記者證?
  新聞報刊司:記者是直接關系公眾利益的神圣職業,各個國家都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我國實行以新聞單位管理為主的制度,新聞單位是本單位新聞記者證審核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哪位工作人員在哪個崗位工作,是由新聞單位決定的,因此,新聞單位當然承擔第一審核工作。

  但在管理中,我們發現個別新聞單位缺少基本的管理責任,崗位責任不清,無視新聞記者證管理的相關規定,向行政管理部門報送虛假材料,為非采編人員發放記者證,甚至將記者證作為禮物送給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干部。為防止非采編崗位人員領取新聞記者證,我們采取了多種措施加強管理。首先,要求新聞單位在申報記者證時必須在媒體上公示擬領取新聞記者證的人員名單,接受本單位職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未經公示的新聞單位,我們將不予發放新聞記者證;其次,要求新聞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記者證管理承諾書,規定新聞單位不得為非采編崗位人員申領記者證。此外,我們還將組織專項檢查,對部分省(區、市)新聞單位進行隨機抽查。去年以來,我們通過群眾舉報查處了幾十家新聞單位的違法違規問題,暫停了部分新聞單位記者證核發資格,并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對涉及的相關當事人將適時通過媒體公開通報,對公務員和黨政領導干部違規領取記者證的除公開通報外,同時將建議其上級部門追究當事人責任。
  2009年度核發的 新聞記者證均需年檢
  《中國新聞出版報》:根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新聞記者證實行年度核驗制度,今年是新版記者證換發后的第一年,新聞出版總署今年是否組織開展記者證年檢?請介紹一下具體情況。
  新聞報刊司:按照新修訂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每年從1月至3月統一開展全國新聞記者證年度核驗工作。目前,我們已經組織部署開展2009年度記者證的年度核驗工作。新聞出版總署負責中央在京新聞單位記者證年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新聞單位和報刊記者站的記者證年檢工作。
  對中央新聞單位的記者證年檢,我們要求新聞單位在單位內部主動開展自查工作,并形成2009年度新聞記者證自查報告,報主管單位審核簽章后,于3月15日前到新聞出版總署免費領取2010年核驗標簽;其中中央報刊記者站(分社)負責人按照記者站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年度核驗要求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免費領取2010年核驗標簽。
  《中國新聞出版報》:各新聞單位如何進行自查自糾?如果有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已經申領了新聞記者證,應該如何處理?
  新聞報刊司:剛才我們談到,新聞單位是本單位記者的直接管理人,對記者在本單位的崗位變化、獎罰情況最清楚,因此,新聞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應重點放在對本單位記者2009年以來的職務行為進行全面審查,并對照《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核本單位每一位記者是否仍具備新聞記者證的持證條件,對調離本新聞單位或者新聞采編崗位的人員,對本年度辦理退休手續的記者,應及時通過中國記者網注銷其新聞記者證;對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記者,應根據相關規定作出處理,并及時向新聞出版總署書面報告,問題嚴重的要吊銷違法違規記者的新聞記者證,并列入不良從業記錄。
商業網站沒有新聞采訪權
  《中國新聞出版報》:近年來,網絡新聞傳播速度、效率不斷提高,在新聞信息傳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什么商業網站沒有資格申領記者證?國外的情況如何?
  新聞報刊司:近年來,隨著網絡技術在中國的全面普及,中國網民已達到3.84億人,數量居世界各國之首,隨著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和網絡技術的進一步普及,中國網民的數量還將有很大的提高空間,網絡已經成為而且必將成為新聞信息的主要傳播渠道。我們也非常重視研究新聞的網絡傳播問題,為扶持我國重點媒體進一步擴大網絡傳播,我們支持國家重點媒體所辦的新聞網站依托傳統媒體申領新聞記者證,開展新聞采編工作,擴大國家的新聞傳播能力。也就是說,如果條件具備,人民網、新華網等國家重點新聞網站可以依托其傳統媒體申領新聞記者證。而商業網站不是新聞單位,由于其沒有合法采訪和首發新聞的資質,經批準的也只有轉發新聞的職能,沒有自采新聞職能,因此這類網站一律不發放新聞記者證,目前,群眾舉報的所謂“網絡記者”都是非法的。從國際上看,外國的新聞網站也都是依托于傳統媒體發展起來的,大部分國家都沒有把網站列為新聞媒體,而主要是傳統媒體向互聯網的延伸。此外,歷屆奧運會、歷屆世博會和重大國際活動也都沒有把網站列為新聞媒體,也不給網站發放采訪證件,但允許有償轉播轉發傳統媒體的資訊。
  《中國新聞出版報》:隨著博客、播客、微博客等新的交流溝通方式的出現,網民參與新聞報道的情況越來越多,管理部門如何處理好保障公民知情權與媒體記者采訪權的關系?
  新聞報刊司:為充分發揮新聞記者職責、保障公民知情權,我們有必要厘清新聞記者的采訪權、報道權與公民的言論出版自由權、知情權的關系,以利充分保障雙方權益。
  一是正確區分新聞記者的采訪權與公民的知情權。記者的采訪權是公民知情權的有效實現形式,是國家授權新聞機構代表最廣大的人民利益行使公民知情權的具體實現方式,是新聞機構賦予新聞記者的一種職務權利。給新聞記者頒發記者證,根本目的是讓新聞工作者能夠更便捷地履行其職務行為,更快速地使公眾的知情權在最為廣泛的范圍內實現。
  二是正確區分新聞記者的報道權與公民的言論出版自由權。記者的報道權不僅是言論自由權的延伸,也是新聞機構賦予記者的公共權利,是向公眾傳播真實信息的公共職權,所以這同公民個人的言論出版自由是不一樣的。因此,新聞記者在履行自己職務行為時,必須嚴格遵循新聞出版的法律法規、黨的宣傳紀律和新聞職業道德,執行所在新聞單位提出的新聞報道要求,依法持證從事采訪報道活動,這是由新聞工作的公務性質決定的。所以必須分清新聞記者的公務性質,而不能把新聞記者的新聞報道等同于普通公民的日常言論,這也是為什么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要為新聞記者采訪活動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同時加強監督管理的根本原因。
  新聞記者行使的采訪權和報道權從某種意義上講是代表了人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代表了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中國新聞出版報》:目前有人成立所謂的“內參網”、“反腐網”,擅自進行采訪報道,并以曝光相要挾實施新聞敲詐,對此新聞出版總署如何加強處理?
  新聞報刊司:近年來,互聯網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網絡和傳統媒體的互動成為推進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躲貓貓”事件、鄧玉嬌事件等案件的發生、發展及處理結果就充分顯示了網絡和傳統媒體的這種力量。同時,我們也發現一些社會人員創辦了所謂的“內參網”、“反腐網”、“輿論監督網”等,他們利用群眾上訪的迫切心情,以幫助群眾辦事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危害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和新聞采訪秩序。如我們配合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破獲的“中國法制觀察網”案件,就是此類網站的典型代表。據調查,有人開設的“中國法制觀察網”總部設在北京,在海南、山西、河南、云南、江蘇等地建有分站,網站設有編輯部、維權部、廣告部等,他們不僅利用“中國法制觀察網”制作虛假新聞記者證,還假冒記者身份利用新聞輿論監督實施敲詐勒索,最終此案被公安部門破獲處理。
  針對此類新情況,我們在2009年新修訂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增加了進一步規范新聞采訪活動的規定,明確提出持新聞記者證開展新聞采訪的要求,規定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假借新聞機構或者假冒新聞記者進行新聞采訪活動,同時對假記者從事新聞采訪活動設定了處罰措施。目前,我們正在組織各級行政部門和執法機構認真貫徹落實這項工作,堅決打擊各類利用新聞報道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活動。在這里,我們再次提醒社會公眾:記者的身份可以登陸中國記者網(http://press.gapp.gov.cn)核查。所有以“網絡記者”名義進行的新聞采訪活動,都是非法的,大家可以拒絕其采訪,也可以撥打新聞出版總署舉報電話:010-65212787,舉報其違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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