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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圖書館侵權還是共享?

2009-11-25 00:00 來源:中青網 劉會濤 責編:肖慶

  【CPP114】訊:備受關注的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文著協)與谷歌公司的第二輪會談,11月20日下午在北京舉行,雙方的會談從下午2時左右開始,一直進行了四個多小時。談判的結果是,谷歌方面表示:“谷歌本著開放、共同合作的原則,同意在2009年12月向文著協提供在中國出版的作家作品的清單。”

  而另一則來自美國方面的消息是,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曼哈頓地方法官陳卓光于11月19日,初步批準了谷歌與美國出版商協會和美國作家協會提交的修訂版數字圖書和解協議。上周,此協議向美國法院提交。陳卓光還表示,法院將于2010年2月18日針對這一和解協議舉行“公平聽證會”(fairness hearing)。

  截至11月21日早8點,在新浪網“谷歌圖書館涉嫌侵權”的專題調查中顯示,網友認為“谷歌圖書館不侵權的”占48.1%,認為“谷歌圖書館侵權的”占35.6%;而“支持谷歌圖書館項目”的占80.3%,反對的占15%。

  ●談判最新進展:只達成一項協議

  11月17日,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針對谷歌發出了《中國作家協會維權通告》,該公告共包括三部分內容:谷歌公司須在一個月內(即2009年12月17日前)向中國作家協會提供已經掃描收錄使用的中國作家作品清單;從即日起,谷歌公司未經合法授權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掃描收錄使用中國作家作品;對此前未經授權掃描收錄使用的中國作家作品,谷歌公司須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中國作家協會提交處理方案并盡快辦理賠償事宜。

  而在11月20日經過雙方四個多小時的談判,只宣布了一個結果,谷歌方面表示:“谷歌本著開放、共同合作的原則,同意在2009年12月向文著協提供在中國出版的作家作品的清單。” 在20日的會談中,中國作協代表多次就維權通告要求谷歌給出時間表,谷歌方面代表表示努力去完成,但很多事情需要上報總部。對于作協所提的賠償方案問題,埃瑞克認為,谷歌方面不認為“侵權”,所以意識不到有什么“賠償解決方案”。

  11月20日文著協與谷歌公司的第二輪會談后,谷歌圖書搜索戰略合作部、亞太區首席代表 Erik Hartmann在會談后對媒體表示,雙方都是以合作的態度,抱著和解的希望來進行談話,他代表谷歌方面表示非常滿意。

  據文著協常務副總干事張洪波表示,他們有他們的態度,我們也有我們的立場、觀念。此前,我們也曾闡明自己的觀點,其中之一就是中國廣大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應該得到尊重。

  ●縮小協議范圍,是喜還是悲

  上周,谷歌與美國出版商協會和美國作家協會提交了修訂版數字圖書和解協議。雖然該協議仍然允許谷歌在網上發布數百萬本數字圖書,但卻縮小了該協議的適用范圍。谷歌表示,鑒于各國法律體系的差異,各方商議決定將和解協議的適用范圍縮小為四個國家,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原有的谷歌和解協議遭到了包括德國、法國、中國等國家出版人的異議,因此新的和解協議排除了沒有在美國注冊,或未在英國、澳洲和加拿大出版的書籍。

  對于谷歌新的版權和解協議,德國出版商表示很氣憤,因為在沒有任何商議的前提下,德國出版商被包括在原有和解協議的適用范圍之內,現在又被排除在外。德國書商和出版商協會主席Gottfried Honnefelder指出:“新的和解協議將加強英語在全球的統治地位。雖然谷歌新的協議采納了原有協議侵犯了德國版權法的建議,但新協議將使非英語國家被排除在市場以外。Gottfried Honnefelder呼吁歐洲出版商盡快籌集資金創建一個他們自己的網絡系統,與谷歌的數字圖書館相抗衡。”

  文著協與谷歌的會談中,還談到谷歌與美國作家協會等達成的和解協議修訂版適用范圍縮小的相關問題。至于這個修訂協議對于中國作家的影響,谷歌方面代表認為有兩方面影響。不好的方面,可能有的中國人不了解這個協議的內容,認為中國沒有享受到和解協議修訂版的好處。好的方面來講呢,原來的和解協議,適用范圍是世界各國的著作權人。協議修訂后,為中國和谷歌解決這個問題,打開了一個新的平臺。

  據張洪波介紹,在第一次會談時對方也曾明確表示過,個人認為,不排除谷歌和中國文著協,代表中國廣大作者,單獨達成一個和解協議的可能性。對此,文著協方面亦表示贊同。“和解”相對于仲裁和訴訟來講,是最有效和成本最低的。不管是通過什么方式解決這個問題,肯定要涉及賠償或者說補償問題,那么具體的數額和方式,文著協一定會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下,組織不同的專家論證會討論,賠償多少錢,最后肯定會向社會公布的。

  ●矛盾爭論焦點:掃描算不算侵權?

  谷歌數字圖書館是否“侵權”的問題,目前主要集中在掃描作家作品這個焦點之上,谷歌公司方面的代表認為,“非常尊重版權”,但并沒有侵權。中國作協副主席、作家張抗抗表示,谷歌建立的數字圖書館中有自己幾十部作品,且在掃描收錄前并未通知自己。“盡管文化資源共享,讓更多的人得到知識和文化沒有錯,但是有一個法律意識的前提,就是著作權應得到尊重。”國內一位研究圖書版權的律師認為,掃描了作家作品,并用于商業目的,并且在量上達到一定水平了,就是侵權。

  谷歌數字圖書館自誕生以來受到的爭議由來已久,谷歌的聯合創始人和技術總裁謝爾蓋·布林(Sergey Brin)發表的《一座永遠的圖書館》文章中提到:“谷歌聯合創始人拉里·佩奇(Larry Page)在10年前就首先提出了將所有書籍數字化的建議,那時的谷歌還是一家羽翼尚未豐滿的新公司。那時,這項工程看起來如此狂妄自大、充滿挑戰,我們無法吸引人們加入進來。但是五年以后,也就是2004年,‘谷歌圖書’誕生了,可以讓用戶搜索到幾十萬本圖書。次年,我們受到了美國作家協會和美國出版商協會對于這個項目的起訴。雖然我們之間有分歧,但卻也擁有共同的目標,那就是打開禁錮在無數絕版書籍中的智慧,當然也會公平地對版權所有人進行補償。于是,我們共同努力達成了和解,以實現我們的共同目標。這一協議旨在讓圖書作者、出版商和谷歌實現共贏,不過實際上真正的贏家是那些能夠獲得一片極為寬廣的書籍天空的廣大讀者們。”

  “這一協議也是頗受爭議的,很多團體都積極發表意見,褒貶皆有。我想借此機會來澄清關于協議的一些事宜,并且說明我對這個計劃感到自豪的原因。這項協議旨在讓成百上千萬絕版但受版權保護的書籍‘復生’ ,或者會對讀者收取一定費用,或者在廣告支持下免費,但是大多數收入會歸版權持有人,無論是作者還是出版商。”

  業內人士認為,在信息的共享和知識產權保護之間,有著博弈和較量,如何在這二者之間保持一種適度的平衡,恐怕是對數字圖書館的考驗,也是未來對這一新生事物所提出的一個要求。我們期望在數字圖書館這個事情上,知識產權能夠得到必要保護的同時,也可以最大限度地讓信息、知識被廣大的公眾所分享。我們希望二者之間不是一個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關系,而是可以兼得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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