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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侵權案續:50位中國作家要找谷歌“討說法”

2009-10-22 09:55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路艷霞 責編:樂軒

摘要:
對于今后的使用,谷歌會支付給著作權人銷售收入的63%作為使用費,權利人可選擇讓其繼續使用或者要求其刪除圖書。經包括中方在內的權利人的要求,谷歌給予現金賠償的截止期限已推遲至2010年6月5日,刪除圖書的截止期限是2011年4月5日。

  【我要印】訊:中國作家協會官方網站近日發出一則最新公告“文著協通過中國作家網就谷歌侵權致著作權人”。公告中稱,為了維護中國文字著作權人的權益,請廣大作者登錄谷歌網站,查看作品是否被收入谷歌數字圖書館,并希望廣大作者勇敢地站出來,堅決維護合法權益。此公告發布6天以來,截至昨天,已有張潔、張承志、劉醒龍、陳村、徐坤等50余位遭遇侵權的作家委托文著協維護自己的權益。

  昨天,文字著作權協會常務副總干事張洪波和他的同事們一起草擬了一封信,這封信將發往谷歌總部。張洪波說,對于谷歌侵權事件,希望雙方有溝通,希望推遲原定于11月6日舉行的聽證會,并修改引起中國著作權人難以容忍的和解協議。

  谷歌此次把中國權利人作品放在數字圖書館里,僅限對美國境內的網民。遭遇侵權,中國作家很憤怒。作家張承志說:“要打它(谷歌)一棒子。”作家徐坤是接到文著協的通知后,才知道作品遭到侵權的。讓她驚訝的是,侵權作品目錄中光是有她名字的作品就有50多部,而她單獨署名的作品有十幾部。她所有出版過的紙質書都上傳了,這其中甚至包括手寫稿時代的作品。徐坤氣憤地說:“作家作品未經授權就直接收入數字圖書館,這樣做簡直就是文化霸權。”她認為目前的和解協議也很霸道,就如同小偷偷了別人東西,只要別人不聲張、不主張權益,小偷行為就成為合法行為。

  谷歌侵權引發了種種擔憂。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認為,該事件不僅傷害了著作權人的利益,對國內數字出版公司也有很大的觸動。“谷歌如果把這些作品數字化的權利都拿走了,以后要在中國境內提供這種服務,那么我們的數字出版公司就會受到很大威脅。谷歌財大氣粗,完全可以把行業壟斷起來,對數字出版產業勢必造成不利影響。”

  還有專家認為,對“谷歌侵權”不僅需要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還要考慮到行業能否有公平競爭的環境,更要考慮是否對信息傳播以及互聯網健康發展造成不良影響。這不是一個簡單問題,而是涉及到國內數字出版發展的大局問題。

  延伸話題

  觸動國內數字作品維權軟肋

  “谷歌侵權”事件激起了各方爭議,與此同時,也使國內數字作品維權這個麻煩事再次擺在了眾人面前。

  1、面對維權作家很無奈

  徐坤不僅曾為數字作品遭遇侵權打過官司,而且一些隨意的發現也讓她非常無奈。“前幾天,我在新浪網‘愛問’的共享資料里發現了《徐坤文集》,我所有的長篇、短篇小說都有。我就在想,我的紙質書還沒出文集呢,什么人這么‘辛苦’地做了這事。”

  徐坤的這些數字作品雖說是免費下載,但并未經過授權,于是她通過中國作家協會權益保障委員會調查此事。

結果相關負責人告訴她,由于標明的是網友上傳,網站又不贏利,只能追究精神損失賠償,但這也非常難以界定。隨后,徐坤聽到了網絡內部人士談到了“避風港”原則,該原則稱只要是網友上傳的數字作品,網站均無責任,如果得到著作權人反對,刪掉就行了。但對此圈里人都知道,網友很少有時間去忙作家數字作品文集這類事,這些作品恰恰是網站工作人員所為。
 
  2、數字出版缺乏第三方監督

  在文著協的統計中也發現,很多作者對數字作品獲得收益已經失望了。張洪波說:“數字出版存在假授權的情況,而且缺乏第三方權利認證和銷售情況監督。”據他透露,一些數字出版公司、網站工作人員只填寫作家的姓名、聯系方式、住址,就將假授權書完成了事。而一些網站更對數字作品銷售數字進行隨意更改,明明是10萬次,被改成800次,結果作家拿到的收入少得可憐。對此,出版社也有同感,中國科學出版集團去年1年在數字出版中的獲益僅8萬元,平均每本書只有幾百元。

  3、 期待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李順德表示,數字作品維權在國際上也是一件麻煩事,其中涉及到作品的著作權人、數字出版公司、網絡服務商,還涉及到社會公眾,幾方都有利益關系。“從知識產權保護的角度來看,應該說相關的法律規定比較清楚,但由于互聯網環境發展和技術發展的結果,維權確實帶有很多不可預見性。”中文在線“反盜版聯盟”維權顧問閻芳說,找到侵權責任的認定人很難,沒有專業知識的人很難甄別。

  眾所周知,數字作品網上一旦傳播就很容易下載,復制成本很低,但是對權利人合法權益的損害非常嚴重。李順德說,正因為如此,網上數字作品維權在知識產權領域是個非常引人關注的問題,也是不斷進行探索和研究的問題。“目前總的趨勢很明顯,就是既不能影響到科學技術的發展,也不能損害作品權利人的權益。”

  業內專家還呼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才能適應數字化維權的需要。閻芳認為,目前國內對數字化作品著作權已經立法,比如《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2006年已出臺。但存在執行難的問題,如網絡與網絡之間的轉載、網絡與傳統媒體文章之間的轉載等缺乏完善的規定。而在數字作品賠償標準等方面也存在滯后的問題,目前還是依據國家版權局1999年頒布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已無法適應時代的需要。

  事件回放

  “谷歌侵權事件”源于谷歌打造全球最大的在線圖書館計劃。在過去5年,谷歌已經將全球尚存有著作權的近千萬種圖書收入了它的數字圖書館,而沒有通報著作權所有者本人。據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統計,有570位中國權利人的17922種作品被非法掃描上網。這些權利人中有國家領導人,有著名學者,也有著名作家。

  據介紹,2008年美國作家協會與美國出版商協會就谷歌未經授權即對圖書進行數字化一事達成和解協議,中國著作權人也包含在和解協議范圍內。今年11月6日,美國法院將對和解協議召開聽證會,和解協議一旦獲得批準,將產生效力。根據和解協議,權利人可以有兩種選擇:如果同意和解協議,要登錄谷歌圖書和解方案網站查詢其作品是否已被收入到谷歌數字圖書館計劃,并在線填寫、提交權利聲明,主張權利。如果作品未經許可已經被數字化,則可要求現金賠償,谷歌對每本書賠償60美元。

  對于今后的使用,谷歌會支付給著作權人銷售收入的63%作為使用費,權利人可選擇讓其繼續使用或者要求其刪除圖書。經包括中方在內的權利人的要求,谷歌給予現金賠償的截止期限已推遲至2010年6月5日,刪除圖書的截止期限是2011年4月5日。如不提出索賠,谷歌將認定權利人放棄權利,在今后使用權利人的著作也將不會支付著作權使用費。第二種選擇是如果不同意和解,提出訴訟,另行要求賠償,截止期限為2010年1月5日。

  為此,今年10月16日,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通過中國作家網發出公告,呼吁廣大作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隨后引起軒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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