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紙工業廢紙制漿新標準將于7月1日實施
2009-06-26 09:21 來源:國家環保部 責編:任蓓
【編者按: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保護環境,為廢紙制漿造紙工業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導向,制定本標準!
【我要印】清潔生產標準 造紙工業(廢紙制漿)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Waste paper pulping(paper industry)
( HJ 468—2009 2009-07-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保護環境,為廢紙制漿造紙工業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導向,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在達到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基礎上,根據當前的行業技術、裝備水平和管理水平,造紙工業(廢紙制漿)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分為三級。一級代表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二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三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發展,本標準將適時修訂。 本標準規定了造紙工業(廢紙制漿)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將造紙工業(廢紙制漿)清潔生產指標為分五類,即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前)、廢物回收利用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廢紙制漿造紙工業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以及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詳情可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清潔生產標準 造紙工業(廢紙制漿)(HJ 46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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