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鄂京三起印制非法出版物案宣判
2009-06-05 11:41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覃麗妮
- 摘要:
- 哈爾濱“5·24”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湖北咸寧“4·01”印制非法出版物案和北京“5·04”非法出版案日前分別在哈爾濱市、湖北咸寧市、北京市進行了司法宣判。
【編者按:哈爾濱“5·24”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湖北咸寧“4·01”印制非法出版物案和北京“5·04”非法出版案日前分別在哈爾濱市、湖北咸寧市、北京市進行了司法宣判。】
【我要印】記者6月4日從全國“掃黃打非”辦獲悉,哈爾濱“5·24”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湖北咸寧“4·01”印制非法出版物案和北京“5·04”非法出版案日前分別在哈爾濱市、湖北咸寧市、北京市進行了司法宣判。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對“5·24”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10名案犯分別判處18年至1年有期徒刑;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對“4·01”印制非法出版物案2名案犯分別判處6年至3年有期徒刑,湖北省新聞出版局已吊銷涉案的咸寧市筆架山印刷廠的印刷經營許可證;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5·04”非法出版案2名案犯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
據全國“掃黃打非”辦有關負責人介紹,“5·24”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是在黑龍江省委領導的高度重視、直接指揮下破獲的一起非法出版物大案。該案犯罪團伙有組織、有計劃、有分工地利用隱藏在城鄉結合部居民區內的黑印刷廠,專門從事非法出版物和淫穢色情出版物印刷,截至案發時,該團伙已印制非法出版物3萬余冊、淫穢色情出版物30余萬冊。“4·01”和“5·04”印制非法出版物案則是正規印刷廠承印非法出版物的典型案例。這兩個案子涉及非法出版物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充分反映了當前應加大對正規印刷廠監管力度的重要性、迫切性。
2008年2月15日,黑龍江省“掃黃打非”辦在哈爾濱市區檢查出版物市場時,當場查獲非法出版物20余冊。黑龍江省“掃黃打非”辦迅速協調省公安廳、哈爾濱市“掃黃打非”辦和哈爾濱市公安局,決定該案由黑龍江省公安廳督辦,哈爾濱市公安局管轄并指令刑偵支隊組成專案組予以偵破。5月24日,專案組根據線索在火車站貨運站將涉案的楊某和王某抓獲,從楊某駕駛的面包車上查獲《亂倫》等6種淫穢書刊240余冊。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轉移或毀滅犯罪證據,專案組立即趕赴位于哈爾濱市香坊區薛家屯的黑印刷廠進行現場檢查,當場收繳非法出版物10余種100余冊、淫穢色情書刊2000余冊、未封裝半成品淫穢書刊2000余冊、未裝訂散頁4萬余頁、PS版320張,扣押用于違法活動的13臺印刷機、裝訂機等各類機器設備,抓獲印刷工人申某、邵某等人,并以此為線索抓獲主要涉案嫌疑人楊某及團伙成員王某、馬某等3人。經查,從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間,楊某將非法出版物的激光印刷版及紙張提供給由王某、石某等人開辦的黑印刷廠,在馬某的指導下,由申某、邵某等工人制成非法出版物和淫穢色情出版物。這些非法出版物由楊某及其妻姐王某等人分發至沈陽、長春、哈爾濱、齊齊哈爾、大慶、牡丹江以及河北等地銷售,非法獲利。2009年2月6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楊某犯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5萬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8萬元。王某犯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5萬元。其余8名案犯分別判處6年至1年有期徒刑,并分別處2萬至5000元不等罰金。
2008年4月1日,湖北省“掃黃打非”辦接到舉報,反映咸寧市一家印刷廠正在印刷非法出版物并即將發往上海。4月2日,湖北省“掃黃打非”辦派人趕往咸寧現場督辦,協調咸寧市公安、新聞出版、“掃黃打非”等執法部門對涉案的筆架山印務公司突擊檢查,現場查獲大量非法出版物尚未印完、裝訂的散頁,以及PS版、硫酸紙等,隨后抓獲筆架山印務公司老板孫某。據該公司有關人員交待,3月1日,該廠受書商委托印制非法出版物,其中已印制的非法出版物2700套、5400冊,已于3月8日經武漢送往上海并被上海市寶山區文化執法大隊查扣。5月31日,咸寧市公安部門在山東將委印書商尹某抓捕歸案。6月11日,在全國“掃黃打非”辦協調下,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將涉案人員張某抓獲并移送咸寧市公安局刑拘。2008年11月7日,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不法書商尹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咸寧市筆架山印刷廠廠長孫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4000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咸寧市筆架山印刷廠罰金1萬元。此案的偵破與宣判是全國“掃黃打非”辦跨省、跨部門協調辦案的又一成功案例。
2008年5月4日上午,北京市大興區文委執法隊在檢查中發現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責任公司涉嫌印刷非法出版物和淫穢出版物。北京市“掃黃打非”辦、市文化執法總隊接到報告后迅速派出執法人員趕赴現場,會同大興區文委執法隊、大興區公安分局對該公司進行執法檢查,F場發現該公司正在印刷非法出版物1萬冊、淫穢出版物《風流柜師》等1.4萬余冊。5月16日,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負責人楊某投案自首,7月31日,主要犯罪嫌疑人、公司法人代表王某被抓獲。2009年1月22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楊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責任公司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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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5日,黑龍江省“掃黃打非”辦在哈爾濱市區檢查出版物市場時,當場查獲非法出版物20余冊。黑龍江省“掃黃打非”辦迅速協調省公安廳、哈爾濱市“掃黃打非”辦和哈爾濱市公安局,決定該案由黑龍江省公安廳督辦,哈爾濱市公安局管轄并指令刑偵支隊組成專案組予以偵破。5月24日,專案組根據線索在火車站貨運站將涉案的楊某和王某抓獲,從楊某駕駛的面包車上查獲《亂倫》等6種淫穢書刊240余冊。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轉移或毀滅犯罪證據,專案組立即趕赴位于哈爾濱市香坊區薛家屯的黑印刷廠進行現場檢查,當場收繳非法出版物10余種100余冊、淫穢色情書刊2000余冊、未封裝半成品淫穢書刊2000余冊、未裝訂散頁4萬余頁、PS版320張,扣押用于違法活動的13臺印刷機、裝訂機等各類機器設備,抓獲印刷工人申某、邵某等人,并以此為線索抓獲主要涉案嫌疑人楊某及團伙成員王某、馬某等3人。經查,從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間,楊某將非法出版物的激光印刷版及紙張提供給由王某、石某等人開辦的黑印刷廠,在馬某的指導下,由申某、邵某等工人制成非法出版物和淫穢色情出版物。這些非法出版物由楊某及其妻姐王某等人分發至沈陽、長春、哈爾濱、齊齊哈爾、大慶、牡丹江以及河北等地銷售,非法獲利。2009年2月6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楊某犯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5萬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8萬元。王某犯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5萬元。其余8名案犯分別判處6年至1年有期徒刑,并分別處2萬至5000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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