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起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件宣判
2009-06-03 09:23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報 賴名芳 責編:陳良
兩起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宣判
【我要印】據全國“掃黃打非”辦有關負責人介紹,“3·18”非法出版物案是我國近年來少見的一起集排版、制版、印刷、裝訂、運輸、銷售一條龍的跨省制售非法出版物典型案例,主犯均有從事非法出版物販賣活動前科,偵破該案是“掃黃打非”跨地區、跨部門密切配合、聯合辦案的又一成功案例。而“3·13”特大制售境外非法出版物案的犯罪團伙,通過代售方式將境外非法出版物批發給廣州地區的零售報刊亭、地攤、無證照書店等經營者,是廣州書報刊亭銷售境外出版物的主要供貨商,并由親屬直接從事書報刊零售經營。這是值得注意的新的犯罪動向。
2008年年初,廣州市“掃黃打非”辦通過市場調查發現,廣州天河有一銷售非法出版物的團伙,其進貨渠道來自河北省石家莊市。在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安部協調督辦下,廣東、河北兩省公安、“掃黃打非”部門緊密配合,根據廣州方面提供的線索,9月22日,河北公安、新聞出版部門查獲了河北方面嫌疑人張某準備發出的非法出版物1700余冊。11月4日,河北公安部門對犯罪嫌疑人張某等4人實施抓捕,并查獲其存儲非法出版物倉庫兩處,現場查獲非法出版物1.4萬余冊,徹底搗毀了這一集排版、制版、印刷、裝訂一條龍的非法出版窩點。11月5日下午,廣州市方面將涉案的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姚某抓獲。至此,該案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歸案。2009年4月27日,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對該案6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17萬元;姚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17萬元;張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70萬元。其余3名案犯分別判處10年至4年有期徒刑,并處以5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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