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將采取金融措施支持印刷等文化業出口
2009-05-07 10:22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陳良
【中華印刷包裝網】 《意見》要求各相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綜合采取金融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出口:
支持范圍。符合《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條件的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文化企業技術更新改造項目和關鍵技術與重大設備進口項目,高新技術傳統文化產業、培植開發新興文化業態的進口項目;文化產業的重要固定資產投資類企業和項目。
協調機制。各省(區、市)商務、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應加強協調與配合,積極落實國家發展文化貿易的相關政策措施;積極向進出口銀行推薦重點文化企業和項目,充分發揮政策的引導和扶持效應;積極推動文化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配合進出口銀行做好貸款的各項工作,提高融資服務工作質量;加強在產業政策、發展規劃、企業和項目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以及開展相關領域的合作研究。
金融支持方式。進出口銀行積極為文化企業出口和境外投資項目提供融資、結算、對外擔保、財務顧問等服務支持;在積極開展實物資產抵押擔保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股權、債權、知識產權質押等多種擔保方式;為文化出口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提供信息和各項規避市場風險的服務,實現資金的安全有效配置和運營。
據統計,2008年,我國文化產品和服務進出口額繼續保持穩定的增長態勢,其中核心文化產品進出口額為158.4億美元,文化服務進出口額為48.16億美元。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文化產業占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仍然偏低,存在較為明顯的差距。
鏈接:《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之新聞出版類
出版單位出版發行的圖書、電子出版物重點企業標準:有相對固定的出口渠道,年出口版權成果15個以上或實物出口額30萬美元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產品印刷工業出版社,產品體現中華文化特色,具有國際市場開發潛力。
出版單位出版發行的報紙、期刊重點企業標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產品,產品體現中華文化特色,具有國際市場開發潛力;或擁有在國外有一定影響、學術水平較高的學術期刊和大眾化報刊;或出版海外版、在海外設有出版機構、向海外輸出版權的報刊;或使用外語和少數民族語言出版并發行到境外的報刊;或面向海外僑胞定向發行的僑刊鄉訊。
互聯網出版物與服務重點企業標準:有相對固定的輸出渠道,年出口額1萬美元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產品,產品體現中華文化特色,具有國際市場開發潛力。
中外合作出版物重點企業標準:積極與國外出版集團合作,針對國際市場開發的有良好市場潛力的外向型產品;進入國際主流銷售渠道,海外宣傳和推廣活動效果突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與外方共享知識產權的原創產品,產品體現中華文化特色。
出版物版權輸出重點企業標準:有相對固定的出口渠道,年出口版權30項以上,或單品種(含系列叢書)出版物的年版權輸出收益達到1萬美元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產品,產品體現中華文化特色,具有國際市場開發潛力。
出版物實物出口重點企業標準:有相對固定的出口渠道,年出口額100萬美元以上;產品體現中華文化特色,具有國際市場開發和銷售潛力。
重大國際性出版物商業展覽重點企業標準:所承辦展覽有固定舉辦的屆次,境內展覽每屆達成輸出版權交易200項以上,境外展覽每屆達成輸出版權交易200項以上或銷售實物金額10萬美元以上;所承辦展會有一定的規模和知名度。
對外翻譯服務重點企業標準:在國內翻譯界具有較高聲譽印刷制作,有突出翻譯成果;有固定的專門辦公場所。
印刷、復制、制作服務重點企業標準:年出口額在10萬美元以上;工藝達到國際水平。
境外設立機構提供出版、發行、印刷、復制、制作等服務重點企業標準:年出口版權項目數量或實物出口額在全國排名前十五名之內;具備較強國際市場開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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