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辦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2009-04-24 12:02 來源:法制辦 責編:任偉
【編者按:為了進一步增強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規草案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中華印刷包裝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起草草案的總體思路
一是進一步明確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強化事先預防和生產經營過程控制。二是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責,完善分段監管工作中的協調、銜接與配合。三是將食品安全法確定的較為原則的制度加以具體化,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此外,對食品安全法已經作出具體規定的內容,實施條例不再重復規定。
二、草案的主要內容
草案共57條,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明確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為了落實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草案從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確保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安全可控的角度,進一步強化了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一是明確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管理責任:(1)明確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2)制定食品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措施;(3)建立食品生產過程安全管理記錄制度。二是建立食品批發企業的銷售記錄制度。三是規定餐飲服務者的安全管理責任:(1)制定并實施原料采購控制措施,確保所購食品、食品原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2)認真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3)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二)強化食品安全分段監管工作中的協調、銜接與配合。
為了促使地方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有效執行食品安全法確立的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草案進一步細化了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職責規定,強化了食品安全分段監管工作中的協調、銜接與配合。一是強化了地方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協調配合機制的責任。二是明確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標準規劃的制定等工作的負責部門。三是強化了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協調與配合。
(三)細化食品安全法的有關法律制度。
為了確保食品安全法得到全面、有效、準確執行,草案對食品安全法中較為原則的制度作了具體規定,以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一是規定了應當啟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情形。二是細化了召回食品的處理制度。三是規定了食品復檢制度。四是細化了境外食品生產企業的注冊制度。五是明確了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的內容。
此外,草案還對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方面的制度作了具體規定。
三、征求意見的有關事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草案)》全文,請到“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查找,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于2009年5月4日前登錄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見。
(二)修改意見也可以于2009年5月4日前,通過信函或者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信函方式郵寄的,請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草案征求意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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