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行動計劃:拷問印刷企業
2009-04-15 08:50 來源:慧聰印刷網 李亞星 責編:陳良
【中華印刷包裝網】 4月13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全文著重指出人權是人類長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長期為之奮斗的目標。計劃中涵蓋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保障;人權教育;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及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等眾多方面。
4月14日來自信息時報的消息,湖南打工仔謝某終于在受傷一年多后,拿到了16.8萬元的工傷賠償。
來自湖南的偏遠山區的謝某,2007年年底到塘廈某不干膠印刷廠工作。在工作時左手不慎被卷入了機器里面。手術后整個手臂只剩下了原來的五分之一。經鑒定,謝某傷勢是三級傷殘,屬于工傷范圍。進入工廠的時候,廠方與謝某簽訂了一年勞動合同,但并沒有為謝某購買社會工傷保險。由于個人與廠方協商賠償未果,同時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未果后,謝某遂訴至法院。經過調解,最終由廠方一次性支付謝某賠償金共16.8萬元。
本次計劃中在工作權力方面就做出明確的闡述:落實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勞動保護,改善生產條件,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降低35%,工礦商貿就業人員10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降低25%;落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推廣工資支付監控和工資保證金制度,依法追究惡意拖欠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
到08年為止我國有印刷企業82189家,印刷工人作為印刷企業里的最低層的人員,有的生存環境非常惡劣。在一些地方,印刷工人的權益長期得不到保證,如工作強度大但沒有加班費、被拖欠工資、未能辦理社保,也有的工人長期在印刷、覆膜車間無機械通風設施的環境下工作,由于對印刷工藝中存在的危害一知半解未戴任何防護用品,同時當事故發生后他們可以維權的通道也是困困重重,像本文筆者所舉例子在行業中并非少見。
筆者認為,保障印刷從業者的人權,保證他們所應該享受的安全工作環境和安全生產教育,以及在事故發生后,勞動爭議得到公平、及時的解決,是一件十分關乎行業能否健康發展,關于我國印刷業最終能否正在從印刷大國走向印刷強國的關鍵內應。所以切實保障印刷工人的人權務必得到相關決策機構的關注和解決。
此時《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頒布,一方面對于各行業的普通勞動者特別是那些工作在生產第一線的工人們無疑是一個及時喜訊,而另一方面筆者卻不禁要質疑,這種“政策文件”如何能確保它自上而下的執行力度,在法律程度上如何保證它的強制性。
作為勞動爭議漩渦中心的印刷企業,面對如此的一份人權計劃他們又該如何行動呢?毫無疑問這是又一次在考驗企業的社會責任和管理者的良心!當然對于整個行業更期待的是可以嚴格執行的行業法規、法紀,自由來自外部的不斷施壓才能讓企業時刻把自己所應該承擔的責任銘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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