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補一緩繳:珠海困難印刷企業可獲社保補貼
2009-03-19 00:00 來源:新快報 責編:覃麗妮
[編者按:珠海市政府出臺了對困難企業實施“三補一緩繳”政策,按規定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以幫助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渡過難關。]
【中華印刷包裝網】近日,珠海市政府出臺了對困難企業實施“三補一緩繳”政策,按規定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以幫助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渡過難關。
申請補貼需提供必要的書面承諾
“一緩”是指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截止時間為2009年6月;“三補”是指為困難企業提供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單位繳費之和計算,崗位補貼標準為616元/人/月,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為100元/人。對各困難企業的具體補貼數額,由聯席會議根據補貼資金總額、認定的困難企業數量和困難企業申請補貼資金總額等情況具體核定。
困難企業可以申請選擇的項目有緩繳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其中三項補貼可以任選其一,但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不能同時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據悉,此次申請截止2009年3月20日,各區管轄的困難企業按所屬區域分別向各區勞動保障局提出書面認定申請,市直管轄的困難企業向市勞動保障局就業服務中心提出書面認定申請,并提交認定所需材料。
困難企業辦理緩繳社會保險費需憑審核意見書到地稅部門辦理社會保險費緩繳手續,按照現行規定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關提供抵押或擔保。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或者崗位補貼的困難企業經批準后,由財政部門按月劃入企業賬戶,困難企業需要憑穩定職工隊伍計劃措施、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書面承諾和其它相關申請資料按月提出申請。
十類企業可以申請困難企業認定
據介紹,2008年10月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服裝、制鞋、紡織、玩具、印刷、包裝、電子元件、家用電器、五金塑料(8355,140.00,1.70%)和家具加工十類企業均可以申請困難企業認定,補貼對象為困難企業中參加失業保險人員。
困難企業認定需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且恢復有望;沒有裁員或凈裁員人數未達到在職總人數的25%;沒有出現拖欠職工工資行為;總負債與總資產之比在80-100%之間;在申請前3個月沒有出現連續虧損;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國家限制的行業和企業除外);守法誠信經營,信貸征信良好;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
【點擊查看更多精彩內容】
相關閱讀:
國務院關于印發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通知
海南農業催生10億元包裝業 解決上萬人就業
加拿大議員提議對水產品實施強制性標簽
上海出版業“暖冬十條” 為境外印刷開綠色通道
【中華印刷包裝網】近日,珠海市政府出臺了對困難企業實施“三補一緩繳”政策,按規定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以幫助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渡過難關。
申請補貼需提供必要的書面承諾
“一緩”是指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截止時間為2009年6月;“三補”是指為困難企業提供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單位繳費之和計算,崗位補貼標準為616元/人/月,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為100元/人。對各困難企業的具體補貼數額,由聯席會議根據補貼資金總額、認定的困難企業數量和困難企業申請補貼資金總額等情況具體核定。
困難企業可以申請選擇的項目有緩繳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其中三項補貼可以任選其一,但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不能同時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據悉,此次申請截止2009年3月20日,各區管轄的困難企業按所屬區域分別向各區勞動保障局提出書面認定申請,市直管轄的困難企業向市勞動保障局就業服務中心提出書面認定申請,并提交認定所需材料。
困難企業辦理緩繳社會保險費需憑審核意見書到地稅部門辦理社會保險費緩繳手續,按照現行規定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關提供抵押或擔保。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或者崗位補貼的困難企業經批準后,由財政部門按月劃入企業賬戶,困難企業需要憑穩定職工隊伍計劃措施、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書面承諾和其它相關申請資料按月提出申請。
十類企業可以申請困難企業認定
據介紹,2008年10月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服裝、制鞋、紡織、玩具、印刷、包裝、電子元件、家用電器、五金塑料(8355,140.00,1.70%)和家具加工十類企業均可以申請困難企業認定,補貼對象為困難企業中參加失業保險人員。
困難企業認定需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且恢復有望;沒有裁員或凈裁員人數未達到在職總人數的25%;沒有出現拖欠職工工資行為;總負債與總資產之比在80-100%之間;在申請前3個月沒有出現連續虧損;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國家限制的行業和企業除外);守法誠信經營,信貸征信良好;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
【點擊查看更多精彩內容】
相關閱讀:
國務院關于印發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通知
海南農業催生10億元包裝業 解決上萬人就業
加拿大議員提議對水產品實施強制性標簽
上海出版業“暖冬十條” 為境外印刷開綠色通道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