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報刊出版管理工作
2009-02-21 00:0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報 責編:羅鵬
近日,新聞出版總署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報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報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重點、措施提出具體要求。通知要求各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一手抓發展、改革,一手抓服務、管理,按照符合宣傳規律、傳播規律的方式,形成一整套科學有效的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和管理制度,建立一支敢于負責、嚴格執法的監管隊伍,構建有序開放、有效管理的報刊監管機制。
加強報刊年檢,對于一號多報多刊、轉讓出版權者要堅決處理報刊年度核驗是實施出版管理的重要制度,總署已下發《關于做好2008年度報刊核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對年檢中發現的違規問題要依法嚴肅處理。
對一號多報多刊、轉讓出版權的報刊一經查實要堅決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停辦或吊銷刊號;對不符合年檢要求的報刊要嚴格執行規定并視其情況予以緩驗、不予通過,直至注銷登記;對不具備繼續出版條件的報刊應依據有關規定堅決退出。報刊年度核驗規定,凡是報紙超過180天、期刊一年以上不能正常出版的以及明確規定不予通過年檢的報刊,要堅決予以停辦。
完善審讀機制,嚴肅查處報刊出版違規行為
為了健全完善審讀機制,加強對報刊輿情的監測和分析,加強報刊管理基本制度建設,堅持依法行政,總署已頒布《報紙期刊審讀暫行辦法》,近期還將頒布《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修訂頒布《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
通知希望各報刊出版單位和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增強服務大局的責任意識,切實履行職責,做到敢于管理,創新管理,有效管理。通過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規范報刊出版秩序,保證報刊業健康有序發展。為進一步消除報刊管理中的薄弱環節、解決突出問題,必須嚴肅查處報刊出版違規行為。
規范采編活動,違規違法者將被列入不良記錄名單
為完善報刊采編人員準入、退出制度,規范新聞采編活動,總署還將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新聞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新聞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今后從事新聞采編工作的人員必須通過國家統一考試才能獲得從業資格。
同時,建立健全不良從業人員數據庫,實現管理資源共享。對違規、違法新聞從業人員要依法吊銷其新聞記者證,列入不良記錄人員名單,限制其從事新聞采編工作;對觸犯刑律者,終身禁止其從事新聞采編工作?偸鹨蟾餍侣劤霭嫘姓芾聿块T加強對新聞采編活動中重大違規行為的監管,加強對報刊出版單位和新聞采編從業人員中虛假報道、有償新聞等違規問題的查處。通知還要求加快建立報刊出版單位評估體系,實施退出機制。
堅持依法行政,繼續整治報刊刊載虛假違法廣告行為
通知強調,將繼續整治報刊刊載虛假違法廣告行為,以凈化報刊廣告市場;加大力度開展對假報刊、假記者站、假記者、假新聞的集中治理,加強對違法違規報刊的查處,嚴厲打擊冒用出版單位刊號或擅自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從事非法出版活動的行為。
各省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和文化執法部門要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合作,加強對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的管理。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中不得含有新聞報道、社會評論、文學作品等變相非法廣告內容。被鑒定為非法出版的廣告印刷品,要依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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