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購置印刷設備稅收政策取消
2009-01-07 00:0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石渺薇
財政部官方網站近日發布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8年第43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退稅政策的通知》,宣布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增值稅轉型改革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同時,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這兩項政策的調整均涉及印刷行業。
進口印刷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取消
作為進口設備免稅政策重要依據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8調整)列入了3類8種印刷設備,因此,取消進口設備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在原規定范圍內繼續免征關稅的政策調整,對印刷行業有一定影響。
據了解,恢復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原因是原有政策已有新的方式替代。財政部新聞辦發布的消息稱,修訂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企業計算應繳增值稅時,允許抵扣購入進口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即由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改為對進口設備所計征增值稅稅額進行抵扣,對原來不能享受免稅政策的進口設備也可以實行抵扣。這一調整在不增加企業總體稅負的基礎上,將進口設備稅收優惠政策從政策層面上升為國家法規的制度性規定,進一步規范了稅制。
考慮到一些行業企業的實際情況,此次政策調整設定了過渡期。對2008年11月10日以前獲得《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的項目,于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報進口的設備及其配套技術、配件、備件,按原規定繼續執行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政策,2009年7月1日及以后申報進口的,一律恢復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行業聲音】作為替代政策的增值稅抵扣政策優惠面更廣
記者就該政策的調整采訪了印刷行業的專家和企業財務人員。他們都認為雖然進口印刷設備免征增值稅政策被取消了,但那是因為有了更好的增值稅抵扣政策作為替代。
印刷設備進出口專家楊方明表示,與此前實行的進口印刷設備免征增值稅政策相比,今年增值稅轉型后,替代免稅政策的增值稅抵扣政策優惠面更大。與增值稅免稅政策相比,增值稅抵扣政策的享受企業更多,由原來的出版物印刷企業擴展為所有印刷企業;享受該政策的設備類型更廣,由原來的部分特定印刷設備擴展到所有設備。
中國印刷集團公司旗下的北京新華印刷廠新廠今年將購買1億多元的印刷設備,中國印刷集團公司副總會計師兼資產財務部部長何春亮表示,雖然進口印刷設備免增值稅政策被取消,但2009年開始的增值稅轉型作為替代政策對印刷企業更有利,該政策對印刷企業增加固定資產投資、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肯定有好處。他分析:“增值稅應納稅額為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之差,原來原材料可抵扣進項稅額,今年起企業新購買的設備也可以和原材料一樣抵扣進項稅額。這樣進項稅額越大,企業要繳納的增值稅就越少。”
外企采購國產印刷設備退稅政策停止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稱,為配合增值稅轉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因此政策此前惠及印刷業,2009年起外資印刷企業將不再享受購買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優惠。
據了解,停止執行該政策的原因是2009年增值稅轉型后企業新購買設備可以增值稅抵扣政策替代增值稅退稅政策。
通知稱,為保證政策調整平穩過渡,外商投資企業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含本日)購進的國產設備,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信息核對無誤的情況下,可選擇按原規定繼續執行增值稅退稅政策,但應符合規定條件。外商投資企業購進的已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國產設備的增值稅額,不得再作為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外商投資企業購進的已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的國產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監管,監管期5年。在監管期內,如果企業性質變更為內資企業,或者發生轉讓、贈送等設備所有權轉讓情形,或者發生出租、再投資等情形的,應當向主管退稅機關補繳已退稅款。
【行業聲音】停止該政策影響不大 已有更好政策替代
對于外商投資印刷企業購買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的取消,多位行業人士表示,該政策此前對印刷行業影響就不大。以后企業購買設備,不管是進口的還是國產的,其進項稅額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經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
北京華聯印刷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郭鐵軍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項政策的取消對外企影響也不大,“因為很少有外企買國產設備。即使有企業購買,國產設備一般價格比較低,同時由于退稅操作復雜,所以很少有人申請。”楊方明也認為,外資印刷企業很少購買國產設備,只是會購買些技術要求不高的國產裝訂設備。
進口印刷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取消
作為進口設備免稅政策重要依據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8調整)列入了3類8種印刷設備,因此,取消進口設備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在原規定范圍內繼續免征關稅的政策調整,對印刷行業有一定影響。
據了解,恢復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原因是原有政策已有新的方式替代。財政部新聞辦發布的消息稱,修訂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企業計算應繳增值稅時,允許抵扣購入進口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即由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改為對進口設備所計征增值稅稅額進行抵扣,對原來不能享受免稅政策的進口設備也可以實行抵扣。這一調整在不增加企業總體稅負的基礎上,將進口設備稅收優惠政策從政策層面上升為國家法規的制度性規定,進一步規范了稅制。
考慮到一些行業企業的實際情況,此次政策調整設定了過渡期。對2008年11月10日以前獲得《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的項目,于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報進口的設備及其配套技術、配件、備件,按原規定繼續執行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政策,2009年7月1日及以后申報進口的,一律恢復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行業聲音】作為替代政策的增值稅抵扣政策優惠面更廣
記者就該政策的調整采訪了印刷行業的專家和企業財務人員。他們都認為雖然進口印刷設備免征增值稅政策被取消了,但那是因為有了更好的增值稅抵扣政策作為替代。
印刷設備進出口專家楊方明表示,與此前實行的進口印刷設備免征增值稅政策相比,今年增值稅轉型后,替代免稅政策的增值稅抵扣政策優惠面更大。與增值稅免稅政策相比,增值稅抵扣政策的享受企業更多,由原來的出版物印刷企業擴展為所有印刷企業;享受該政策的設備類型更廣,由原來的部分特定印刷設備擴展到所有設備。
中國印刷集團公司旗下的北京新華印刷廠新廠今年將購買1億多元的印刷設備,中國印刷集團公司副總會計師兼資產財務部部長何春亮表示,雖然進口印刷設備免增值稅政策被取消,但2009年開始的增值稅轉型作為替代政策對印刷企業更有利,該政策對印刷企業增加固定資產投資、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肯定有好處。他分析:“增值稅應納稅額為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之差,原來原材料可抵扣進項稅額,今年起企業新購買的設備也可以和原材料一樣抵扣進項稅額。這樣進項稅額越大,企業要繳納的增值稅就越少。”
外企采購國產印刷設備退稅政策停止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稱,為配合增值稅轉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因此政策此前惠及印刷業,2009年起外資印刷企業將不再享受購買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優惠。
據了解,停止執行該政策的原因是2009年增值稅轉型后企業新購買設備可以增值稅抵扣政策替代增值稅退稅政策。
通知稱,為保證政策調整平穩過渡,外商投資企業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含本日)購進的國產設備,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信息核對無誤的情況下,可選擇按原規定繼續執行增值稅退稅政策,但應符合規定條件。外商投資企業購進的已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國產設備的增值稅額,不得再作為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外商投資企業購進的已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的國產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監管,監管期5年。在監管期內,如果企業性質變更為內資企業,或者發生轉讓、贈送等設備所有權轉讓情形,或者發生出租、再投資等情形的,應當向主管退稅機關補繳已退稅款。
【行業聲音】停止該政策影響不大 已有更好政策替代
對于外商投資印刷企業購買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的取消,多位行業人士表示,該政策此前對印刷行業影響就不大。以后企業購買設備,不管是進口的還是國產的,其進項稅額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經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
北京華聯印刷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郭鐵軍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項政策的取消對外企影響也不大,“因為很少有外企買國產設備。即使有企業購買,國產設備一般價格比較低,同時由于退稅操作復雜,所以很少有人申請。”楊方明也認為,外資印刷企業很少購買國產設備,只是會購買些技術要求不高的國產裝訂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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