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體制改革新政出臺
2009-01-05 10:14 來源:《印刷經理人》 責編:石渺薇
在這個寒冬里,一份直指文化體制改革的文件出臺了。它的到來也許將讓一部分印刷企業感受到寒冬中的一絲暖意。
這份名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114號)的文件,由中央宣傳部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文化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聯合制定,涉及部委如此之多,足見這份文件的重要性。
導致114號文出臺的一個最直接原因是105號文(國辦發[2003]105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兩個規定的通知》,詳見文中鏈接)的執行期限將至(2004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需要新發文件進行政策的延續。而114號文與105號文在名字上的細微變動—去掉了“試點”二字,更引發了我們關于其出臺背景的進一步聯想—或許還與當前的寒冬背景有關,需要加大對文化企業的扶持力度。當然,這僅僅是我們的猜測。
據說114號文涉及國有文化資產管理、資產和土地處置、收入分配、社會保障、人員分流安置、財政稅收,以及投資和融資、工商管理等具體層面,其中某些條文可能觸碰到改制中的敏感話題,是以鮮有人得見其真容。民間說法是否準確,無從考究,因為就連網絡這一無所不能的傳播陣地,也在“神秘的”114號文面前噤了聲。只有零星半點無關痛癢的信息散見于少量的鏈接之中,向人們證明了114號文的存在。
在2008年10月29日—114號文出臺后不久,財政部網站上發布了一條“財政部張少春副部長在文化體制改革配套政策培訓班上的講話”的消息,這也是目前唯一可以查詢到的有關114號文的官方新聞。張少春副部長對114號文的評價是“與原文件(國辦發[2003]105號文)相比,新文件在注重保持政策連續性的基礎上,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更加突出了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具體到相關財政政策,“114號文的兩個規定分別對加強國有文化資產管理工作和完善文化企業投融資政策兩個方面進行了重點修訂和完善,增加了一些具體條款”,“單獨增加了‘關于國有文化資產管理’的內容”,“關于完善文化企業投融資政策方面:一是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文化企業發展。二是創新財政投入方式,提高文化企業融資能力。如研究制定文化企業貸款貼息、信用擔保等辦法,引導商業銀行給予貸款支持;探索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培育文化領域的戰略投資者等”。據其透露,財政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調研,力爭在摸清情況的基礎上,盡早制定出臺相關文件。
一個未經證實的說法是,關于文化企業的稅收,114號文此番在兩個規定(即《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和《文化體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中增加了如下內容:“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以及“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倘若上述說法屬實,對部分印刷企業來說,在未來的5年間,這些可以夠得著的優惠待遇將直接成為發展的一個重要契機。
這份名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114號)的文件,由中央宣傳部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文化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聯合制定,涉及部委如此之多,足見這份文件的重要性。
導致114號文出臺的一個最直接原因是105號文(國辦發[2003]105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兩個規定的通知》,詳見文中鏈接)的執行期限將至(2004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需要新發文件進行政策的延續。而114號文與105號文在名字上的細微變動—去掉了“試點”二字,更引發了我們關于其出臺背景的進一步聯想—或許還與當前的寒冬背景有關,需要加大對文化企業的扶持力度。當然,這僅僅是我們的猜測。
據說114號文涉及國有文化資產管理、資產和土地處置、收入分配、社會保障、人員分流安置、財政稅收,以及投資和融資、工商管理等具體層面,其中某些條文可能觸碰到改制中的敏感話題,是以鮮有人得見其真容。民間說法是否準確,無從考究,因為就連網絡這一無所不能的傳播陣地,也在“神秘的”114號文面前噤了聲。只有零星半點無關痛癢的信息散見于少量的鏈接之中,向人們證明了114號文的存在。
在2008年10月29日—114號文出臺后不久,財政部網站上發布了一條“財政部張少春副部長在文化體制改革配套政策培訓班上的講話”的消息,這也是目前唯一可以查詢到的有關114號文的官方新聞。張少春副部長對114號文的評價是“與原文件(國辦發[2003]105號文)相比,新文件在注重保持政策連續性的基礎上,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更加突出了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具體到相關財政政策,“114號文的兩個規定分別對加強國有文化資產管理工作和完善文化企業投融資政策兩個方面進行了重點修訂和完善,增加了一些具體條款”,“單獨增加了‘關于國有文化資產管理’的內容”,“關于完善文化企業投融資政策方面:一是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文化企業發展。二是創新財政投入方式,提高文化企業融資能力。如研究制定文化企業貸款貼息、信用擔保等辦法,引導商業銀行給予貸款支持;探索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培育文化領域的戰略投資者等”。據其透露,財政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調研,力爭在摸清情況的基礎上,盡早制定出臺相關文件。
一個未經證實的說法是,關于文化企業的稅收,114號文此番在兩個規定(即《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和《文化體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中增加了如下內容:“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以及“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倘若上述說法屬實,對部分印刷企業來說,在未來的5年間,這些可以夠得著的優惠待遇將直接成為發展的一個重要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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