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修改 平面印刷品設計專利門檻提高
2008-12-29 00:00 來源:新華社 責編:覃麗妮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12月27日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專利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這一決定。這一決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科技室主任陳廣君表示,盡管制定統一的知識產權法近年來在我國呼聲較高,但目前在我國制定統一的知識產權法的條件尚不成熟,仍需積累一些經驗,才能將其提到立法程序上來。據悉,本次專利法修改,將大幅度提高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實質性條件,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不授予專利權。
可直接申請外國專利
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27日表決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刪除了現行專利法關于向外國申請專利須先申請中國專利的規定,規定申請人可直接申請外國專利,但必須遵守我國的有關保密制度。
對違反此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不授予專利權。
加大侵權行為懲罰力度
為打擊專利違法行為,修改后的專利法將假冒他人專利的罰款數額從違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沒有違法所得的,將罰款數額從5萬元提高到20萬元。
同時,法律還增加了對專利主管部門調查處理措施的授權,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查處涉嫌假冒專利的行為時,可以詢問有關當事人,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資料,對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扣押。
此外,為提高司法保護的效率,法律還規定,在訴訟活動中,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賠償。
提高外觀設計實質性條件
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對授予專利權的基本條件——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標準進行了修改完善,以提高專利授權的門檻,遏制“垃圾專利”的產生。
現行專利法關于專利授權條件采用的是“相對新穎性標準”,即規定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沒有在國內外公開發表過,也沒有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設計沒有在國內外公開發表過,也沒有在國內公開使用過。
根據這一規定,一些沒有公開發表過的技術,雖然在國外已經被公開使用或者已經有相應的產品出售,只要在中國國內還沒有人公開使用或者沒有相應的產品出售,就可以在中國授予專利,從而導致中國專利質量不高。
為此,修改后的專利法將專利授權標準由“相對新穎性”改為“絕對新穎性”,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都沒有為公眾所知,將新穎性的標準在地域上由國內擴展到全世界。
法律進一步提高了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實質性條件,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此外,法律規定,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不授予專利權。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科技室主任陳廣君表示,盡管制定統一的知識產權法近年來在我國呼聲較高,但目前在我國制定統一的知識產權法的條件尚不成熟,仍需積累一些經驗,才能將其提到立法程序上來。據悉,本次專利法修改,將大幅度提高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實質性條件,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不授予專利權。
可直接申請外國專利
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27日表決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刪除了現行專利法關于向外國申請專利須先申請中國專利的規定,規定申請人可直接申請外國專利,但必須遵守我國的有關保密制度。
對違反此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不授予專利權。
加大侵權行為懲罰力度
為打擊專利違法行為,修改后的專利法將假冒他人專利的罰款數額從違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沒有違法所得的,將罰款數額從5萬元提高到20萬元。
同時,法律還增加了對專利主管部門調查處理措施的授權,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查處涉嫌假冒專利的行為時,可以詢問有關當事人,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資料,對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扣押。
此外,為提高司法保護的效率,法律還規定,在訴訟活動中,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賠償。
提高外觀設計實質性條件
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對授予專利權的基本條件——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標準進行了修改完善,以提高專利授權的門檻,遏制“垃圾專利”的產生。
現行專利法關于專利授權條件采用的是“相對新穎性標準”,即規定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沒有在國內外公開發表過,也沒有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設計沒有在國內外公開發表過,也沒有在國內公開使用過。
根據這一規定,一些沒有公開發表過的技術,雖然在國外已經被公開使用或者已經有相應的產品出售,只要在中國國內還沒有人公開使用或者沒有相應的產品出售,就可以在中國授予專利,從而導致中國專利質量不高。
為此,修改后的專利法將專利授權標準由“相對新穎性”改為“絕對新穎性”,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都沒有為公眾所知,將新穎性的標準在地域上由國內擴展到全世界。
法律進一步提高了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實質性條件,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此外,法律規定,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不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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