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識新規實施 過度包裝何時休
2008-09-10 00:00 來源:食品商務網 責編:覃麗妮
食品不能吹噓有藥用功能;化妝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有醫療作用;牙膏和沐浴露被納入化妝品的范疇……從今年9月1日起,由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和《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正式實施。自治區質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夸大吹噓食品藥用功能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或虛標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將會被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而從明年10月起,增白、防蛀、去痘等暗示或明示醫療作用的語言如果再出現在包括沐浴露、牙膏在內的化妝品標識上,相關企業最高將被處以1萬元罰款。
新規實施后,新疆市場上的食品和化妝品能否按照要求規范標識?消費者能得到哪些實惠?
標識誘人 難驗正身
9月1日起,食品銷售時在其名稱或者說明中標注“營養”、“強化”字樣的,必須按照國家標準,標注該食品的營養素和熱量,并需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定量標識。但記者在走訪首府一些賣場時發現,不少食品的包裝上依然頻頻出現“營養”、“強化”等標注功效的字樣,而且沒有按要求注明營養素和熱量。
在一家賣場內,一位購買了一包強化面包的市民說,不知道具體“強化”了啥,不過應該比沒“強化”的要好。據介紹,現在的強化食品既有強化A、B、C等維生素的,也有添加鐵、鈣等礦物質的,還有添加蛋氫酸等蛋白質的。比較規范的強化、營養食品包裝上,應該標注出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定量標示。但是,一些品牌標識除了強化、營養等字眼外,找不到其他任何標示。
化妝品標識和說明中同樣存在問題。在某商場一個韓國化妝品專柜,記者發現一款“輕盈保濕液”,稱其含有“活化納米礦泉水”,能夠鎖住水分,從而達到保濕目的。但在其產品包裝及說明書上,記者并沒有看到任何關于產品成分的標識。當記者稱自己是過敏皮膚,進一步詢問保濕液的成分時,促銷人員只是強調“都是純天然植物成分,絕對不會過敏的”。記者隨后走訪多家化妝品品牌專柜發現,這種現象并非少數。
標榜療效 比比皆是
9月1日起,在食品標識上出現“化痰止咳”、“清熱去火”、“提高記憶力”等字樣均屬于違規行為。為此,記者走訪了首府多家超市發現,仍有部分食品標示有保健功能。如涼茶、茉莉花茶等茶飲料包裝上都聲稱具有“清熱去火、化痰止咳”的功效,部分奶制品也存在暗示其具有保健功效的問題。一位銷售人員表示,標榜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銷售情況會好一些。
“有療效”的不僅僅是食品。在友好附近某超市,記者發現以療效為宣傳重點的牙膏不在少數——“特有金銀花,除菌消炎,去火清熱”,“預防和減少牙齦出血”,“從植物中萃取的天然成分木糖醇,能抑制蛀牙菌的生長,從根本上防止蛀牙”……種種針對藥效的宣傳語在牙膏外包裝上比比皆是。“藥用”化妝品在市面上也隨處可見。在某商場化妝品專柜,記者看到,面膜、保濕乳液、化妝水等大部分產品都標注了“美白、去皺、去痘”的字樣,“抗菌、抑菌、除菌”類的化妝產品也是五花八門。
市民:新規出臺購買更放心
對于兩個新規,市民紛紛表示歡迎。在首府某房產公司任職的左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曾購買過某品牌的針對牙齦出血的牙膏,但持續使用后效果并不明顯。“以前選擇牙膏品牌時,考慮最多的就是包裝上的這些標識以及廣告中的說法,F在才明白,那些都有些言過其實。”正在選購脣彩的任女士告訴記者,購買彩妝產品時,她通常都更注重產品的色澤,至于成分經常忽略。“有了這個化妝品新規,以后買化妝品更放心了。”對于剛剛開始實施的新規,記者隨機采訪了10位市民,其中有7人表示“新規出臺后,購買產品會更放心”,3人認為“規定出發點好,企業能否做到還需檢驗”。
商家:“新舊”交替有過渡期
據悉,為配合上述新規施行,目前首府各大商超都在加緊對店內貨品自查,對外包裝違反新規的產品,都要求生產廠家盡快規范,否則不予上柜。
好家鄉超市、家樂福超市、友好百盛超市和家佳樂超市負責人均表示:“該規定一經公布,我們就開始制定相應措施,現在所有食品包裝正進入新舊更替階段。”目前大多數商超對新規已做出適時反應,但不少商家仍表示“從規定出臺到全部合乎規范還須有個過渡期”。
新規實施后,新疆市場上的食品和化妝品能否按照要求規范標識?消費者能得到哪些實惠?
標識誘人 難驗正身
9月1日起,食品銷售時在其名稱或者說明中標注“營養”、“強化”字樣的,必須按照國家標準,標注該食品的營養素和熱量,并需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定量標識。但記者在走訪首府一些賣場時發現,不少食品的包裝上依然頻頻出現“營養”、“強化”等標注功效的字樣,而且沒有按要求注明營養素和熱量。
在一家賣場內,一位購買了一包強化面包的市民說,不知道具體“強化”了啥,不過應該比沒“強化”的要好。據介紹,現在的強化食品既有強化A、B、C等維生素的,也有添加鐵、鈣等礦物質的,還有添加蛋氫酸等蛋白質的。比較規范的強化、營養食品包裝上,應該標注出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定量標示。但是,一些品牌標識除了強化、營養等字眼外,找不到其他任何標示。
化妝品標識和說明中同樣存在問題。在某商場一個韓國化妝品專柜,記者發現一款“輕盈保濕液”,稱其含有“活化納米礦泉水”,能夠鎖住水分,從而達到保濕目的。但在其產品包裝及說明書上,記者并沒有看到任何關于產品成分的標識。當記者稱自己是過敏皮膚,進一步詢問保濕液的成分時,促銷人員只是強調“都是純天然植物成分,絕對不會過敏的”。記者隨后走訪多家化妝品品牌專柜發現,這種現象并非少數。
標榜療效 比比皆是
9月1日起,在食品標識上出現“化痰止咳”、“清熱去火”、“提高記憶力”等字樣均屬于違規行為。為此,記者走訪了首府多家超市發現,仍有部分食品標示有保健功能。如涼茶、茉莉花茶等茶飲料包裝上都聲稱具有“清熱去火、化痰止咳”的功效,部分奶制品也存在暗示其具有保健功效的問題。一位銷售人員表示,標榜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銷售情況會好一些。
“有療效”的不僅僅是食品。在友好附近某超市,記者發現以療效為宣傳重點的牙膏不在少數——“特有金銀花,除菌消炎,去火清熱”,“預防和減少牙齦出血”,“從植物中萃取的天然成分木糖醇,能抑制蛀牙菌的生長,從根本上防止蛀牙”……種種針對藥效的宣傳語在牙膏外包裝上比比皆是。“藥用”化妝品在市面上也隨處可見。在某商場化妝品專柜,記者看到,面膜、保濕乳液、化妝水等大部分產品都標注了“美白、去皺、去痘”的字樣,“抗菌、抑菌、除菌”類的化妝產品也是五花八門。
市民:新規出臺購買更放心
對于兩個新規,市民紛紛表示歡迎。在首府某房產公司任職的左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曾購買過某品牌的針對牙齦出血的牙膏,但持續使用后效果并不明顯。“以前選擇牙膏品牌時,考慮最多的就是包裝上的這些標識以及廣告中的說法,F在才明白,那些都有些言過其實。”正在選購脣彩的任女士告訴記者,購買彩妝產品時,她通常都更注重產品的色澤,至于成分經常忽略。“有了這個化妝品新規,以后買化妝品更放心了。”對于剛剛開始實施的新規,記者隨機采訪了10位市民,其中有7人表示“新規出臺后,購買產品會更放心”,3人認為“規定出發點好,企業能否做到還需檢驗”。
商家:“新舊”交替有過渡期
據悉,為配合上述新規施行,目前首府各大商超都在加緊對店內貨品自查,對外包裝違反新規的產品,都要求生產廠家盡快規范,否則不予上柜。
好家鄉超市、家樂福超市、友好百盛超市和家佳樂超市負責人均表示:“該規定一經公布,我們就開始制定相應措施,現在所有食品包裝正進入新舊更替階段。”目前大多數商超對新規已做出適時反應,但不少商家仍表示“從規定出臺到全部合乎規范還須有個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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