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標簽技術指引即將完成
2008-06-27 00:00 來源:中國食品商務網 責編:覃麗妮
中國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岳表示,營養資料標簽制度的技術指引,4月已向業界發出草擬本,預計7月前完成最終修訂;并通過工作坊等渠道,協助業界在寬限期完結后,履行營養標簽的法例要求。
周一岳今天(6月25日)在立法會書面回覆議員方剛的提問時表示,每年銷售量不超過30,000件,以及沒有作出營養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進口商或制造商可向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申請豁免,毋須遵守營養標簽的規定。
食環署處理每年的申請豁免數目時,考慮的因素包括市面上的產品數量、涉及的進口商或制造商數量、「相同版本」食物的定義,以及業界提供的資料等。
豁免制度的收費,主要包括處理及審批申請的職員薪酬、部門開支及行政費用等成本;并按照一貫的成本計算準則,以及收回成本原則計算。
周一岳表示,由于申請的審批工作由食環署負責食物標簽的人員執行,當局毋須投入資本開支,預計有關申請的成本每年約300萬元。
周一岳今天(6月25日)在立法會書面回覆議員方剛的提問時表示,每年銷售量不超過30,000件,以及沒有作出營養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進口商或制造商可向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申請豁免,毋須遵守營養標簽的規定。
食環署處理每年的申請豁免數目時,考慮的因素包括市面上的產品數量、涉及的進口商或制造商數量、「相同版本」食物的定義,以及業界提供的資料等。
豁免制度的收費,主要包括處理及審批申請的職員薪酬、部門開支及行政費用等成本;并按照一貫的成本計算準則,以及收回成本原則計算。
周一岳表示,由于申請的審批工作由食環署負責食物標簽的人員執行,當局毋須投入資本開支,預計有關申請的成本每年約300萬元。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