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購物袋的環境、安全和標識(征求意見稿)
2008-05-12 00:00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尤思佳
本標準的3、4、5章為強制性條款。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塑料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塑料購物袋的環境、安全和標識通用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各種塑料原料及其混合料(可加入添加劑)生產的薄膜、經熱合或粘合等制袋工藝加工制得的塑料購物袋。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844.1-1995 塑料及樹脂縮寫代號 第1部分:基礎聚合物及其特征性能(neq ISO 1043-1:1987 )
GB/T 1844.2-1995 塑料及樹脂縮寫代號 第2部分:填料與增強材料(neq ISO 1043-2:1987 )
GB/T 1844.3-1995 塑料及樹脂縮寫代號 第3部分:增塑劑(neq ISO 1043-3:1987 )
GB 9681 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9687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8 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3 環境要求
3.1 塑料購物袋厚度
塑料購物袋的最小厚度必須≥0.025mm。
3.2 環境聲明
塑料袋應標有“為了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請多次使用”文字。
4 安全要求
4.1 安全理化性能
a) 直接接觸食品用塑料購物袋使用的助劑用量應符合GB 9685規定。
b) 直接接觸食品用聚乙烯塑料購物袋應符合GB 9687規定。
c) 直接接觸食品用聚丙烯塑料購物袋應符合GB 9688規定。
d) 直接接觸食品用聚氯乙烯類塑料購物袋應符合GB 9681規定。
e) 直接接觸食品用淀粉基塑料購袋應符合表1的規定。
f) 其他材質直接接觸食品用塑料購物袋應符合相應材質成型品衛生標準規定。
表1 直接接觸食品用淀粉基塑料購物袋衛生標準
項 目 |
指 標 |
蒸發殘渣,mg/L |
|
水,60℃,2h,≤ |
30 |
4%乙酸,60℃,2h,≤ |
30 |
65%乙醇,20℃,2h,≤ |
30 |
正己烷,20℃,2h,≤ |
60 |
高錳酸鉀消耗量,mg/L, ≤ 水,60℃,2h |
10 |
重金屬(以Pb計),mg/L,≤ 4%乙酸,60℃,2h |
1 |
脫色試驗 |
|
乙醇 |
陰性 |
冷餐油或無色油脂 |
陰性 |
浸泡液 |
陰性 |
4.2 安全聲明
塑料購物袋應有安全性說明和警告語,如“為了避免和防止窒息等危險,請遠離嬰兒和幼兒,請不要在嬰兒小床、睡床、圍欄等處使用塑料購物袋”等。
直接接觸食品塑料購物袋應標有“食品用”字樣。
5 標識
5.1 基本標識
5.1.1 表示方法
□ □ □ □
5.1.2 塑料購物袋名稱
標識中需要明確袋的名稱,如塑料購物袋(普通塑料購物袋)、降解塑料購物袋、淀粉基塑料購物袋、直接接觸食品用塑料購物袋等。
5.1.3 標準號
塑料購物袋的標準號為GB/T xxxxx-2008。
5.1.4 規格
塑料購物袋長度、寬度、折邊、厚度等尺寸,即長度×(寬度+折邊)×厚度,單位為毫米。
5.1.5 公稱承重
塑料購物袋應明確標識公稱承重,單位為千克(kg)。
5.2 標志
塑料購物袋標志見圖1,標志中的圖形符號、代號、安全性說明、補充性說明、材質與組分等詳見附錄A
1—圖形符號;2—代號;3—安全性說明;4—補充性說明;5—材質與組分
圖1 塑料購物袋標志
5.3 標志的顏色
用醒目的顏色,應不易褪色或脫落。
5.4 標志的制作
可以采用印刷或噴涂等方法,但應不損害塑料購物袋的性能。
5.5 標志的數量
每個塑料購物袋一般為一個,如有必要,可予增加。
5.6 標志設置的位置
一般應位于塑料購物袋的明顯處。
直接接觸食品用塑料購物袋、本身不便或無法標識的塑料購物袋,可在其外包裝上進行標識。
5.7 生產廠家
塑料購物袋應明確標識生產廠家名稱。
5.8 標識舉例
由聚乙烯制作的塑料購物袋標識示例見圖2。
圖2 塑料購物袋示例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標志具體內容
A.1 圖形符號
塑料購物袋標志的圖形和名稱共3類,見表A1。
表 A1 標志圖形和名稱
序號 |
圖形 |
名稱 |
1 |
|
可回收再生利用 |
2 |
|
不可回收再生利用 |
3 |
|
由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制成 |
A.2 代號
塑料購物袋的塑料縮寫語、名稱及代號見表A2。
表 A2 部分塑料購物袋常用的塑料主要原料縮寫語、名稱及代號
縮略術語 |
材料術語 |
代號 |
PET |
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
01 |
PE-HD |
高密度聚乙烯polyethylene, high density |
02 |
PVC |
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 |
03 |
PE-LD |
低密度聚乙烯polyethylene,low density |
04 |
PP |
聚丙烯polypropylene |
05 |
EVAC |
乙烯-乙酸乙烯酯塑料ethylene-vinyl acetate plastic |
32 |
PBAT |
聚對苯二甲酸/己二酸/丁二酯poly(butylene adipate/terephthalate) |
53 |
PBS |
聚丁二酸丁二酯polybuthylenesuccinate |
56 |
PCL |
聚己內酯polycaprolactone |
60 |
PE-LLD |
線性低密度聚乙烯polyethylene,linear low density |
72 |
PE-MD |
中密度聚乙烯polyethylene,medium density |
73 |
PE-VLD |
極低密度聚乙烯polyethylene,very low density |
81 |
PHBV |
聚羥基丁酸戊酸酯poly-(hydroxybutyrate-co-hydroxyvalerate) |
87 |
PLA |
聚乳酸polylactic acid or polylactide |
92 |
PPC |
二氧化碳和環氧丙烷共聚合物carbon dioxide and propylene copolymer |
99 |
PVAL |
聚乙烯醇poly(vinyl alcohol) |
115 |
如塑料購物袋不可回收再生利用時代號處可空著。 如塑料購物袋的材料未在表A2中時,其代號處可空著或直接用縮略術語表示,縮略術語表示方法見GB/T 1844.1、GB/T 1844.2、GB/T 1844.3。
A.3 安全性說明
塑料購物袋應有安全性說明和警告語,目的是為了保護人身健康安全,內容如“為了避免和防止窒息等危險,請遠離嬰兒和幼兒,請不要在嬰兒小床、睡床、圍欄等地使用塑料購物袋”等。
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制成購物袋,應按表2標識,并明確標明回收塑料使用量。在有可能被誤用食品用包裝時,應有“非食品用”字樣。
醫用、化學品用、農藥用塑料購物袋不得回收再利用,且使用表A1中圖2標志。
A.4 補充性說明
可對各類塑料的改性方法或加工工藝或應用領域等進行必要的補充說明。也可以進行功能性說明,即用簡單文字表述材料特定性能,如“生物分解”、“抗菌”、“高阻隔”、“耐腐蝕”、“耐老化”等的說明或標志。
A.5 材質與組分
A.5.1 組成成分的標識
標識購物袋的主要成分時,應使用符號“>”和“<”將主要成份材料縮寫語或代號括在中間。
A.5.2 單一組分塑料購物袋的標識
單一聚合物或共聚物組成,按A.5.1規定進行標識。
示例 :低密度聚乙烯塑料,表示為
>PE-LD<
A.5.3 聚合物混合物或合金的塑料購物袋的標識
聚合物混合物或合金的塑料購物袋,應按照各種主要組成的質量比例大小,用合適的術語縮寫來表示聚合物的成分,聚合物術語縮寫之間用“+”隔開,從大到小依次排列,并按A.5.1的規定進行標識。
示例 :低密度聚乙烯和線性低密度聚乙烯的混合物,低密度聚乙烯為主要聚合物,表示為
>PE-LD+PE-LLD<
A.5.4 含有助劑的塑料購物袋的標識
A.5.4.1 含填料或增強劑的塑料制品
含單一填料的塑料購物袋,填料應與塑料聚合物一起標識,塑料聚合物縮寫術語后加連字符,然后標上按GB/T 1844.2-1995規定的助劑縮寫術語或符號,并按A.5.1的規定進行標識。
示例 1:添加30%質量比淀粉(St)的低密度聚乙烯,表示為:
>(PE-LD)-St30<
對含多個填料的混合物,應描述助劑的百分含量,并用圓括弧將其括在中間。
示例 2:含15%質量比礦物粉和25%質量比淀粉(St)聚丙烯,表示為:
>PP-(St25+MD15)< 或 >PP-(St+MD)40<
A.5.4.2 含增塑劑的塑料購物袋
含增塑劑的塑料購物袋,聚合物縮寫術語后加上連字符、符號“P”及增塑劑縮寫術語(用圓括弧括起來),并按A.5.1的規定進行標識。增塑劑縮寫術語按GB/T 1844.3-1995規定。
示例 :含增塑劑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PVC,表示為:
>PVC-P(DBP)<
A.5.4.3 含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的購物袋標識
含有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的購物袋,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應與塑料一起標識,塑料縮略術語后加連字符,然后按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的縮略術語,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的縮略術語加括弧,括弧內注上R,并按A.5.1的規定進行標識。
示例 1:添加經回收再利用的聚乙烯(質量比,30%)的聚乙烯制品,表示為:
>PE-PE(R)30<
對含多種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的制品,應描述回收再加工利用塑料的百分含量,并加括弧。
示例 2:含15%質量比回收PP和25%質量比回收PE的PE,表示為:
>PE-(PE(R)25+PP(R)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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